在医疗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有能力做出承诺:
◆ 从即日起,我院正式实行会员责任保障制“全国跟踪治疗”签约式医疗服务。
◆ 您汇款之日起,七天内保证收到药品。
◆ 服药15天没有疗效,凭医院有效证据,全额退款。
◆凡一次购买三疗程药品者,并可获取“健康信誉卡”一张,购药时并附带机打防伪发票,请您妥善保存。
◆ 如有个别重症患者服药四个疗程未痊愈可凭“健康卡,机打防伪发票”免费治疗。直到彻底康复。
◆ 由于邮政运输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患者邮件丢失和无法及时收到药品的,先补发药品,后追查原因。
◆ 不定期专家进行回访,对患者提出的所有问题实行“谁接待谁负责”原则。
◆经我院治愈的患者10年内如有复发,均可凭发票免费治疗直到彻底康复。
◆ 给每位患者建立独立的档案和电子病历,随时跟踪回访您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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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病人就诊须知
一、挂号:
初诊、复诊(看结果)、咨询、开药等均须挂号,采取实名制挂号,同时购买《门诊诊疗记录册》,有大病历的出具病历卡。
二、开诊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专家号开诊时间延迟半小时。每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午半天专家和主治医师挂牌门诊
三、就诊号只限就诊当日指定的开诊时间使用,逾期无效。
四、除北京市医保患者外,一律不开底方。
五、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就诊需退号者,在号条有效期间,由各分诊护士签章后凭号条和挂号费收据到挂号窗口退款。
六、挂号费:
主任医师 200元/号
副主任医师 100元/号
主治医师 10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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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患者门诊就医须知
一、挂号:参保患者就诊请到医保挂号窗口挂号,务必持医疗保险卡进行身份确认。
二、就医:凭据医保挂号条到所挂科室就诊。医生根据医保挂号标识按医保用药、诊疗目录范围进行处置。按规定医生不见患者不开药。急诊患者开药天量,慢性病不超过天量,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处方必须标明诊断和行动不便)。
三、特殊检查:需要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如核磁)。四、病案保存:正式门诊病历留医生处归档保存,简易病历请自行妥善保管。
五、结算:非门诊特殊结算持医生所开据的处方、化验单、检查单在各层收费窗口均可现现金结算,结算后领取结算收据及明细。门诊特殊病结算在医保专用结算窗口持医疗卡将费用进行微机记帐,并现金支付应个人承担部分。海淀区公疗试点人群门诊特殊病结算请到住院结算处医保窗口。费用明细单:结算后保留收据与费用明细,作为报销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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